奖励对象
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作出显着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及时给予的奖励
奖励种类
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
8月17日,四川省委组织部印发了《四川省公务员及时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健全公务员奖励机制,充分发挥及时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发广大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投身新时代治蜀兴川大业。
完善公务员奖励制度体系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公务员及时奖励是公务员奖励的重要组成部分,指的是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作出显着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及时给予的奖励。“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开展公务员及时奖励,积累了一些有效经验,发挥了较好的正向激励作用,有必要总结固化,形成符合我省实际的及时奖励办法。同时,基层也期盼出台办法,明确公务员及时奖励的实施范围、奖励比例、实施程序等,为相关工作提供指导。”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有关精神的具体实践,完善了我省公务员奖励制度体系,有利于促进和规范及时奖励工作。
坚持基层优先
注重向工作一线倾斜
《办法》明确,及时奖励种类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对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地区、本系统有一定影响的,记三等功;对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系统有较大影响的,记二等功;对作出杰出贡献,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记一等功;对功绩卓着、有特殊贡献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及时奖励坚持基层优先,注重向工作一线倾斜。奖励形式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及时奖励的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优秀等次时予以倾斜;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及时奖励的公务员集体,可以适当提高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对获得记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所属工作人员,可以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所在机关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等活动;获得四川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的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记一等功、授予称号
由省委和省政府批准
在奖励审批权限设置方面,《办法》规定,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或者市(州)级以上机关批准;记二等功,由市(州)级以上党委和政府或者省级机关批准;记一等功、授予称号,由省委和省政府批准;经省委同意,成都市委和市政府可以对本地区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给予记一等功奖励。市(州)级以上机关可以按照奖励权限,对本系统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开展及时奖励。
《办法》还规定了申报奖励方案、审核奖励方案、组织实施奖励、奖励结果备案、兑现奖励待遇等具体实施步骤以及暂停实施、撤销奖励的有关情形,规范程序、明确纪律、便于操作。